宜春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第二批公开招聘教师及员工通知
1、学校介绍
宜春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以原宜春学院高安校区为基础,经江西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隶属宜春人民政府。学校秉承优良的办学传统,依托好的社会声誉,立足江西,辐射全国,积极努力办人民认可教育,得到各界社会人士的广泛认同。学校新校区占地面积1019亩,建筑面积40.4万平米,在校生1.3万人。因学校进步需要,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及员工,诚邀广大英才前来我校工作。
2、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备中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备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教师职业道德及好的品行。
2.拥有履行职位职责相适应的专业和技能条件,符合招聘职位需要。
3.国内普通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在规定的学制内正常毕业并按期获得学历学位证书,其中,国内高校的毕业生须在2023年7月31近日获得相应学历学位;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须在2023年12月31近日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考试报名职员所学专业的代码须与招聘职位所需要专业代码一致;若招聘职位根据专业大类设置专业条件,则该专业大类目录中的具体专业均可考试报名;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可选择相近专业考试报名,由学校对比专业课程设置等方法综合研判认定。
5.拥有职位所需任职资格的身体条件,身心健康,无慢成人两性疾病。隐瞒重大病史的,此次面试无效,立即清退。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员不能考试报名
1.有组织、参与或支持损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行为的职员。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职员。
3.被开除中共党籍、被开除公职或开除学籍的职员。
4.在校或工作期间有违法或紧急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职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职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考试报名的职员。
3、招聘职位、人数及需要
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及员工18名,招聘职位及数目见附件。
4、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日期:2023年11月3日9:00至11月12日17:00。
2.报名结果查看时间:2023年11月13日9:00至11月14日17:00。
3.报名入口:宜春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聘网站(https://swzx.ycyesf.cn:9688//zpwz/#/index)。
4.详细步骤:考试报名职员登录报名入口,通过招聘信息入口进行报名,每个人限报一个职位。考试报名职员在报名成功前可修改报名信息,报名成功后,报名信息不可以更改。
报名需上传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扫描件(图片)。
(2)各学历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外学历材料如为外文版本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暂未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需提供在读证明及中文翻译件。
(3)国(境)外高校的毕业生须提交所学专业课程目录证明及中文翻译件。
(4)报名职位需要的工作历程证明。
(5)报名职位需要的专业方向有关证明。
(6)有正式编制且符合职位招聘条件的考试报名职员,需提交所在单位赞同考试报名证明。
(二)资格审察
1.资格初审
学校依据考试报名职员的电子材料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名单将在学校官方网站(https://www.ycyesf.cn/)予以公布,请准时关注学校官方网站、个人电子邮箱并维持电话畅通。
2.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2023年11月18日。
(2)资格复审地址:宜春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宜春袁州区锦绣大道1699号)。
(3)请携带身份证、各学历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各学历阶段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现场资格审察。
(4)国(境)外高校的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现场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及地址将另行公告,请面试职员关注学校官方网站、个人电子邮箱并维持电话畅通,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址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指定时间未到者视为自动弃权。
(6)资格复审不符合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
(7)资格审察贯穿整个考试、录用过程,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录用资格,由此导致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面试
1.面试时间:2023年11月19日。
2.面试地址:宜春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宜春袁州区锦绣大道1699号)。
3.面试方法:教师岗考核采取说课及面议方法(考试报名音乐教师岗的考生还需要进行技能测试),非教师职位采取答辩方法。主要考核考试报名职员的基本素质、专业入门知识、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成绩使用百分制,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80分,成绩低于80分者不予录用,面试结果将在学校官方网站公布。
(四)考察、体检和公示
1.依据面试成绩排名,按职位数1:1的比率确定考察对象,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状况进行考察,形成人高考察报告。
2.组织体检和心理健康测试,体检标准参照《江西教师资格申请职员体检方法(修订)》(赣教规字〔2021〕3号)实行,成本自理。
3.经考察、体检、心理健康测试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宜春幼专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考察、体检、心理健康测试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资格。
4.因考察、体检、心理健康测试、公示不合格或考生自动舍弃导致的空岗,在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
(五)聘用
经考试、考察、体检和心理健康测试确定的拟聘用职员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同等经济待遇职员签订五年工作协议(含试用期),一类临时签约教职工签订三年工作协议(含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学校不予聘用。入职后,按学校人事管理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5、其它事宜
1.资格审察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考试报名职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因考生本人填写信息虚假、不完整或填写错误导致影响的,报名视为无效;在任何阶段发现报名职员有不符合职位需要,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聘用资格,根据有关规定处置。
2.对国(境)外尚未获得学历学位证明的考试报名职员,需签订诚信承诺书,根据招聘条件中明确的规定时间获得学历学位后,正式办理聘用手续,如未获得,则不予聘用。
3.考试报名职员在报名中所留的手机号码在考试报名期间要确保畅通,因电话不畅导致没办法联系到考生本人的,后果自行承担。
6、联系方法
联系人:黄老师、肖老师
电 话:0795-3992099
地 址:江西宜春袁州区锦绣大道1699号
附 件:宜春幼专2023年第二批公开招聘教师及员工职位表.xlsx
宜春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3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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